
封面新闻记者 邹阿江 杨澜
6月15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部以“促进”为核心、覆盖农机化全产业链与全发展环节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支撑与重要标志,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的关键抓手。”现场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9章53条,重点对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及安全监管作出规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何制定?
破除“无机可用、有机难用”难题
通过立法固化发展举措、完善保障体系
为何要制定《条例》?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一方面,原有法治体系亟需更新完善。四川省1995年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废止,现有政策文件难以全面衔接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上位法规范,亟需通过废旧立新,补齐制度短板。
另一方面,地域发展瓶颈亟待破解。四川丘陵山区耕地占比达78%,地形复杂导致农机“无机可用、有机难用”问题突出,全省丘陵地区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仅50%,山区不足40%,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滞后,是制约全省农机化整体提质增效的核心短板。
同时,全省农机研发制造、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均衡,“五良”融合发展存在堵点,农机补贴、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亟需通过立法固化发展举措、完善保障体系。
有何亮点?
要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中试熟化
建设区域性熟化应用场等措施
这次通过的《条例》有哪些亮点?现场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持需求牵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将农业机械化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推进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相关举措,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完善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体系,结合全省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编制农业机械需求清单,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中试熟化,建设区域性熟化应用场等措施,加快全省农业机械产业化步伐。
在强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监管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方面,《条例》规定使用小型农业机械规模较大的丘陵山区,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田块整治、道路拓宽互通、坡度降低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措施,改善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的通行和作业条件,并将宜机作业纳入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标准体系,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维修者、作业者应当执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应当符合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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